發展遲緩通報準則
設籍或居住在台中市0~6歲的嬰幼兒,在動作、語言、認知、社會情緒及生活自理等方面有下列任一情形者: 1. 明顯遲緩。 2. 疑似遲緩。
參考資料:台中市政府社會局
結案指標
1.醫檢已無發展遲緩現象
2遲緩現象已明顯改善
3.資源穩定使用
4.遷出居住地
5.入小學
6.失去聯絡
7.拒絕服務
8.死亡
參考資料:台中市兒童發展通報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