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展遲緩通報準則

設籍或居住在台中市0~6歲的嬰幼兒,在動作、語言、認知、社會情緒及生活自理等方面有下列任情形者:
1.
明顯遲緩。
2.
疑似遲緩。


參考資料:台中市政府社會局

 


 

結案指標

1.檢已無發展遲緩現象

2遲緩現象已明顯改善

3.資源穩定使用

4.遷出居住地

5.入小學

6.失去聯絡

7.拒絕服務

8.死亡


參考資料:台中市兒童發展通報中心